释义 |
一、对判决不满意上诉需要分为具体情况: 1.对于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的,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中明确写出上诉期限); 2.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将上诉状(按照对方人数加一原则提交副本)递交给一审法官,并缴纳二审诉讼费,由一审法官将案件移交给二审法院。 3.如果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下判决书后当天即会办理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布程序: 1、本院的裁判文书公布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统一协调。 2、各审判庭负责提供各类裁判文书的正本。 3、办公厅总值班室对各审判庭的裁判文书加盖院印时留存三份,一份供筛选公布,一份供装订成册,一份备查。 4、公报编辑部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初选,并将拟公布的裁判文书冠一个案名,商有关审判庭提出公布的意见后,送办公厅。 5、办公厅对拟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必要时,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6、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对经领导审核后可予以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编号,对外提供。 7、公布时间一般以裁判文书盖章后一个月之后。对送达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裁判文书公布时间的,有关审判庭应及时通知公报编辑部。特殊案件的裁判文书协调好时间后即可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