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上诉时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上诉状。 上诉状一份,另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份数副本。 (一)自然人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及诉讼请求等; (二)法人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须加盖公章)。 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3、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对于上诉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案件由于其诉讼的请求不同,当事人也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来对有关违法事实进行举证,法院是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证据来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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