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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释义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此外,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 子女教育
    3岁起从学前班到医生,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扣12000的金额,两个孩子的金额翻倍。
    子女教育扣款金额可以由父母平摊,也可以一人享有,但一年只能更改一次。
    第二 继续教育
    纳税人学历(学位)教育扣除额为每年4800元,本科及以下学历。这种扣除可以由父母根据子女的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根据其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能同时扣除。
    接受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当年每年扣除3600元。
    第三 大疾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中记录的,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付部分,个人发生的超过1.5万元的医疗费用为重大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第四 首套住房贷款
    注意一定是第一套房。在贷款偿还期内,每年可扣除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如果夫妻双方都买房,你可以选择把这个抵扣单交给其中一个人。
    第五 出租房屋的租金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以扣除租赁费用。
    第六 赡养老人
    有60岁以上的法定赡养人,也就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以扣2.4万元。不像养孩子,这个数额对于很多老人来说不是翻倍。
    当然独生子女的名额也是独占的。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名额,但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2000。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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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