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班取消是如何给予补偿的? |
释义 | 航班取消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战争、军事活动、劫机、劫船、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动、暴动、恐怖活动; 2、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班机; 3、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4、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5、由于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机场关闭; 6、由于航空公司因乘客数量少的原因而取消航班导致的行程延误; 7、被保险人以获得本保险赔付为目的而做出的个人行为; 8、搭乘全部及部分使用航空积分或里程兑换的航班; 9、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定机票时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10、被保险人在原定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两小时前已知晓航班延误或取消。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五十七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 住宿等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五十九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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