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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释义
    租赁合同无效处理及无效情形:1、双方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2、因过错造成损失需赔偿;3、法律依据:《民法典》;4、无效情形: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超过临时建筑使用期限、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一、无效租赁合同如何处理
    1、当事人需互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2、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如果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当事人应互相返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如有过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对于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房屋,或者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等,相应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唯一例外是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时,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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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