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一、什么情况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还房屋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还房屋,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不能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绝修理; 2、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房子转租要怎么操作 房子转租的操作程序如下: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一、房屋转租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转租必须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 2、转租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必须同时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二、当事人可以解除转租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进行房子转租的操作时,要注意其相关事项,注意签订转租合同。租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者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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