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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从重处罚标准
释义
    醉驾从重处罚标准如下:
    1、造成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事故后逃逸,还没构成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4、营运机动车载客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车牌等行为;
    6、逃避、拒绝、阻碍公安检查。
    醉驾面临的处罚包括,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有关规定,醉驾行为应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通常情况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相关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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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