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 |
释义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此外,追逐竞驶、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甚至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分析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下列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结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行为将采取严厉处罚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面临暂扣驾驶证、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更为严厉,包括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外,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将承担直接责任。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共同维护道路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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