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酒后驾驶汽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量刑起点可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范围内确定;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刑期增加一个月。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