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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侵占经营收入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侵占、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若合伙人拒不归还财产、隐匿、转移合伙财产的,那么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起诉处理。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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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