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亏本债务该怎么分担 |
释义 |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由合伙企业先以全部财产清偿,无法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以主张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剩余债务由合伙人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企业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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