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伙的条件,当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不干了,可以通知退伙,但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通常有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原则一般应当同时达到上述三个条件时,才允许退伙,否则不能要求退伙。但即使没有达到上述退伙三个条件,只要出现法定散伙情形的,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风险提示:法定散伙情形:(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