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执意要离婚怎么办我不想离 |
释义 | 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般就是会到法院起诉离婚了。能不能离婚成功需要看客观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遗弃、虐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会判决离婚。但是判决离婚前,法院一定会做离婚调解,真的走到了诉讼离婚,你可以在调解中争取老婆原谅,或向法院表明,你们没有离婚的必要,让法院判决不离婚。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是否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判决离婚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且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期限届满后,无人反悔的,即可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老婆执意要离婚怎么办我不想离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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