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作品中著作权人为谁 |
释义 | 一,合作作品中著作权人为谁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①协商原则。行使著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 ②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 ③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民法典而转移,而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 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为正当理由的标准应当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学者对“正当理由”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参考。 (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关系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权当共同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时,各合作作者均有权单独请求赔偿和享有诉权,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权,但不得损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权利;因此取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地分配给其他合作作者。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权同理,当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时,应由全体合作作者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根据约定的份额和过错程度分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只要是符合规定就是共同所有,因此自己需要知晓有关法律条件,尽量减少双方不必要的冲突,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自己注意事情的解决是否在双方共同认定的基础上,如果存在歧义,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有着直接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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