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程序是: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 身份证 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