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约定,出现“搭桥”疾病,理赔情况应根据具体保险条款而定。一般来说,重疾险中“搭桥”疾病通常被视为原疾病的并发症,若保险条款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理赔标准应视为原疾病的赔付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准时,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等相关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如出现并发症,理赔标准应为原疾病的赔付标准。 3.《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订立。 4.《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保险业务的特点和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