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管所取消考试预约 |
释义 | 车管所取消考试预约方法如下: 1、在预约考试截止日期前,考生可以在互联网12123平台上自主取消考试预约。(互联网自主取消只有3次机会,次数用完将无法自主取消); 2、预约成功后在考试之日前,考生需要取消预约的,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到车管所或监考科窗口办理取消,考试当天无法办理取消业务; 3、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携带考试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到车管所或监考科窗口办理取消。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综上所述,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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