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3、存款凭证和金融机构的存款证明;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项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