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包括内容如下: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