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政法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