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8月开始,全国政法队伍第二批教育整顿工作将要拉开帷幕,第二批教育整顿的对象是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公检法司),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公检法司)。召开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工作的汇报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高层特别强调总结第一批教育整顿工作的督导经验和成效,强化成果运用,研究推进市县政法队伍建设和第二批教育整顿督导工作,不断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向深入,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