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否已经结束? |
释义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包括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省属监狱、戒毒所,时间为4个月左右;第二批包括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时间为3个月左右。 法律分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下而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021年2月底开始,2021年6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4个月左右;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从2021年8月开始,2021年10月底基本结束,时间为3个月左右。 拓展延伸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与启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与启示已经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整顿,政法队伍的纪律和作风得到了有效改善,队伍素质得到了提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教育整顿期间,各级政法机关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提高了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和培训,政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次整顿也给各级政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启示,包括加强内部管理、注重队伍建设、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总体而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果,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初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纪律作风得到有效改善,队伍素质提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专题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为履行职责提供有力支撑。此次整顿为各级政法机关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启示,促进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发展。总体而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显著成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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