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有案底孩子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如果父母是刑事案底可能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 不合格的情形包括: 1、受过刑事处分的; 2、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3、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5、超计划生育的。 对于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报考普通公务员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你自己没有犯罪记录,就不会影响你报考公务员。但是如果报考司法、监狱、警察等岗位,都是不可以的。 以下情况政审不合格: 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②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参加罢工 ③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④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泄露国家或工作机密的 ⑥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等活动 ⑦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又结论的 ⑧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⑨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 ⑩在国家法定考试中严重舞弊 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府机关的,都视为政审不合格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也视为政审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