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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构成要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是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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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