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搞饭抢银行是什么现象 |
释义 | 抢劫银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哪些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有: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在破产申请前,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一般破产案件从申请到破产公告,即使不包括和解整顿程序,最快也得6个月时间。债务人利用在这段时间内仍对企业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进行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破产逃债活动。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银行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一般来讲,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行为的话,那么只是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但如果情节比较特殊,那么就会构成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出借银行卡有什么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债务人借用他人银行账户从事民事行为,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及银行账户出借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特定情形下,银行账户出借人将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甚至需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还款责任。 如出借的是贷记卡,或者银行账户借用人利用相关信息向银行贷款,逾期偿还相关款项,银行账户出借人不仅需归还银行贷款同时,个人征信还将受到负面影响。银行账户出借人征信不良,势必影响金融贷款,甚至影响出行和就业,但如事先未与借用人约定导致出借人信用不良法律后果的,法院可能不支持出借人信用不良的损失。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应由人民法院依法收缴。 银行账户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借银行账户的,将构成共同犯罪。如明知借用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仍出借银行账户帮助其逃避法院执行,出借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银行账出借人明知借用人转移犯罪所得,仍出借甚至收取费用的,出借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等。 强制执行什么时候冻结银行卡 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会自动解冻。如果六个月到期,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另一方面,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也要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否则如果有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到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银行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留居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要提供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证明; 3、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4、提供银行认可的工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 5、要是贷款业务需要贷款人付全首付,贷款人就要按照要求付清; 6、贷款人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的住所; 7、其他要求。 二、银行贷款需要出具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等。 三、银行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综上所述,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二代身份证、稳定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一定条件的限制。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银行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月收入的5-8倍的贷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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