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行为人员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主要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力,接受他人主动送予的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谋取利益的性质上看,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从利益的实现方面看,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本款在罪状表述上,只原则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具体数额标准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司法解释解决。对受贿数额不大的,可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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