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判几年 |
释义 | 一、新刑法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判几年 1、我国刑法中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由国家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的档案。 2、《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的复制、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实际上是改变了档案的所有权。并且也意味着国家所有的档案随时有可能被公布。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涉及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不适当的公布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本款规定,对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定罪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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