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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处罚有罚款吗
释义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主刑可以叠加使用吗
    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等。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中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二、罚金的裁量原则及适用方式
    罚金的裁量原则是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适用方式是:
    1.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是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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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