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性能否成为罪的犯罪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 (4)犯罪主观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