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的程序如下: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是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符合离婚规定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