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孤儿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九条之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无特殊困难和年龄差距不满40岁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不满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 2、不满足收养子女的一般性规定的; 3、收养孩子的人数不受限制。 一、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要满足的条件有: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 可以,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送养人条件中“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被收养人条件中“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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