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该市将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由原来的1794元提高至1973元,而最高标准提高至13678元。今后,按照最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要多缴35.8元养老保险费。在职职工每月需多缴19.69元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按照最低标准参保的人员,每个月的保险费也会随之增加。以在职职工王先生为例,王先生分别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则不需要缴费,根据各自的缴费比例8%、2%、1%,以及最低缴费基数1973元计算,那么他每个月需要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分别为157.84元、39.46元、19.73元。而去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1794元,他的各项社会保险需承担的保险费用分别为143.52元、35.88元、17.94元。相比之下,各项保险费用分别增加了14.33元、3.58元、1.79元,总共增加的保险费为19.69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多缴50.8元对于灵活人员来说,增加的保险费用相对会多一些。以南京市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朱女士为例,她的缴费基数为1973元,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那么得出的参保费用分别为394.6元、59元,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进行计算,得出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额为,358.8元、54元,相比之下,今年度比去年度分别增加35.8元和5元,医疗保险则由原来的月缴费额130元,提高了10元,为140元,合计增加50.8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