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货物确定交付地点的方式: 1、约定确认。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地点为交货地; 2、协议补充。交货地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可以对交货地进行补充约定; 3、指定交货地或承运人营业地。双方有约定指定交货地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承运人营业地确认。 法律依据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