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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往病史是重疾险拒赔麻痹症的唯一理由吗?
释义
    法律分析:既往病史并非重疾险拒赔麻痹症的唯一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不知道的情形,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险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十五日内作出解除决定,并说明理由。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根据不同保险公司条款不同,但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且只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重疾才能获得赔付。
    综上,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病史,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列明的重疾发生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或者保险合同中未列明的疾病发生了,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因此,既往病史不是重疾险拒赔麻痹症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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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