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被视为合法拒赔的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既往病史是否可以作为合法拒绝赔付的理由,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是否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某些既往病史不予赔付,且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相应的规定,或者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了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不得以既往病史为理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合同,或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4.《保险合同范本》第三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隐瞒或者谎报有关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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