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需要如实提供的事项,投保人也需要如实告知保险人已知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既往的疾病为理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情况等。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如实提供的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承保的范围和条件,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未知道的保险标的的情况、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