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的疾病和保险标的无关,则不属于未如实告知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扣除保险人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后的余额和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的损失及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被保险人明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损失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应地减少。 总结:如果保险人拒赔麻痹症,需要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在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以及麻痹症是否与保险标的有关。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麻痹症与保险标的无关,则不属于未如实告知的范畴。如果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且麻痹症属于保险标的的范畴,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