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上表现为具有解救义务的行为人没有履行解救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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