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发现内幕消息后,并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我仍然需要承担内幕交易的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内幕交易行为违法,但如果持有内幕消息的人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供有效帮助,则可依法获得豁免或减轻处罚。但要注意报告的时机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价证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有价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品,或者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取得内幕信息的人,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能够提供协助的,依法给予豁免或者减轻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内幕信息取得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内幕交易行为,主动提供协助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以上只是法律依据的摘录,实际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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