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举人数多于应选举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应选名额就是这次需要选举出来的人数。正式候选人就是经推举或初选后确定拿来供全体参加投票选举的候选人。如:我们这次单位确定选出领导1名,这就是应选人数,决定差额1名,那么就由大家或组织推荐出2人来,这2人就是正式候选人名额,这种方式就是差额选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