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导致建筑工程停工的最常见的一个原因。 当承包人采取合理方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然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而停工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等不应有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欠款时,是可以同时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停工、窝工等损失的。 一、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二、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工程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可解除工程合同: 1、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哪些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的处理方法: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