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停工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
释义 |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施工索赔费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人工费,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第二,材料费,包括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部分。 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第六,利息,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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