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有效期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效期的,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失效,对双方都不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种,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但是基于法律规定某些合同有最长期限,这类合同不能超过该期限,最长期限届满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常见的是租赁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此时的20年就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第三种,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有效期的,属于不定期合同或无限期合同。被定性为不定期合同的,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被定性为无限期合同的,合同效力将一直延续,对双方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