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需要担保费吗 |
释义 | 当事人进行贷款要找人担保,如果是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担保费;若是找亲友进行担保的,无需支付担保费。债务人找担保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发生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偿还债务。 一、借条的担保人有哪些责任呢?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请求保证人还钱啊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可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不能直接向保证人要钱。 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有多久 担保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与一般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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