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籍审查实施细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法律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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