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戒毒所看人需要的证明如下: 1、戒毒人员亲属持本人身份证; 2、其它可以证明本人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明。 强戒人员探视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如下: 1、强戒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大中队民警集体研究,填写《强戒人员探视审批表》; 3、强戒所管理科审核; 4、强戒所审批。 探监包括以下六种: 1、到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来强制戒毒所探视的戒毒人员家属由戒毒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室探视戒毒人员,探视戒毒人员仅限于戒毒人员直系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探访。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第二十三条 探访应当在探访室进行。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规定;探访人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 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物品须经批准,并由人民警察当面检查;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存入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