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举行。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党支部的工作,完成党支部所担负的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上级党委成员参加不是他过组织生活支部的党员大会,可以根据党委的意图提出建议和希望,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不是本支部的党员,所以没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二十五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