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不给工资要怎么办 |
释义 | 辞职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限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倍进行赔偿。 一、恶意欠薪找哪里投诉? 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 二、法定三倍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拖欠员工工资不给怎么办 拖欠员工工资不给,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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