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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则有哪些
释义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费用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一金;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
    一、买卖房子要交哪些税
    买卖房子需要交的税如下:
    1、增值税。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转让购买的房地产,按照房地产销售标准征收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销售收入应当并入当期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补偿前一年的损失,以上是其计算公式;
    3、印花税。企业出售房屋需缴纳0.5‰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出售商品房取得的增值为基础。增值为纳税人出售商品房所获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余额。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应纳税额=增值的30%。上述是计算增值税的具体公式;
    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的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销售商社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全部价格和相关经济收益,包括计入销售价格的中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各种代理收入;
    6、堤防保护费。根据企业性质据企业性质的不同纳税标准而有所不同,分别为内资企业0.1%和外资企业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除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扣除代缴、保管扣除代缴税款账簿、保管扣除代缴税款记账证明书及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修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点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三、税前工资是包括五险一金吗
    税前工资包括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缴费有以下几条: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如北京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百分之十,个人百分之二。职工自批准法定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以北京为例,缴费比例百分之一,单位缴费比例百分之零点八,个人缴费比例百分之零点一二。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五。
    生育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百分之零点零八。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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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