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则,也是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内容。该原则在征税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1)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成本;2)按照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等费用;3)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公积金等福利费用;4)未收回的坏账损失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5)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6)其他必要的费用等。对于这些项目,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优先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缴纳额。但是,也需要注意,该原则只适用于符合法律规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法支出,不允许利用虚假账目或超出合理范围的支出进行避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应当减除以生产经营所需合理支出为基础计算确认的损失、成本、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